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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從市經信委獲悉,為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,促進交通物流融合發展,日前,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《關于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支持物流業發展的意見》明確了六項免征、減征、差異化收費等相關優惠政策。據了解,該優惠措施自2017年5月4日起執行,至2018年12月31日。
合法運載鮮活農產品 免征通行費
《意見》提出,全面落實“綠色通道”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,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給予免征通行費;同時,為進一步鼓勵冷鏈物流業發展,對本省裝運符合規定的冷鮮、凍鮮農產品運輸車輛給予免征通行費。
為了鼓勵物流車輛使用閩通卡電子支付方式,進一步降低油耗、時間等運輸成本,推進物流經濟“互聯網+”信息化,《意見》指出,對使用記賬卡的車輛實行通行費減征2%,使用儲值卡的車輛實行通行費減征5%。
在對集裝箱車輛加大優惠幅度方面,《意見》明確,對承運我省沿海港口裝(卸)船的外省貨物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,統一降低為二類車標準征收車輛通行費;承運我省沿海港口裝(卸)船的其他貨物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,統一按車型分類標準征收車輛通行費。四條線路進行試點,最高減征50%
值得一提的是,針對通道資源利用率不足的路段,《意見》提出,積極探索實行收費公路區間、車型差異化收費,以促進交通量均衡分配。據了解,試點選擇G3—G25京臺閩浙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、G1514—G3—G25寧上閩贛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(途經南平、三明、龍巖3個地市)、S0311浦建閩浙界至浦建閩贛界路段(途經南平、寧德2個地市)以及G1514寧上閩贛界至寧德灣塢路段(途經南平、寧德2個地市)等四條線路。
對試點路段內行駛的30噸以上大型貨運車輛,實行“遞遠遞減”的階梯計費方式,即行駛里程超過100公里的,100—200公里(含200公里)的里程部分,減征20%;200—300公里(含300公里)的里程部分,減征30%;300—400公里(含400公里)的里程部分,減征40%;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,減征50%。
同時,對大型物流企業車輛實行差異化收費。《意見》鼓勵物流企業通過參股控股、兼并重組、協作聯盟等方式做大做強,通過規模化經營提高物流服務的一體化、網絡化水平。在優惠政策方面,對年度繳納省內高速公路通行費800萬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業,下一年度使用閩通卡支付的通行費一律給予減征5%,其中,每年增量通行費部分給予減征10%。
此外,《意見》指出,對在漳州招銀港站與廈漳大橋站往返通行并安裝閩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,采取“遞多遞減”的階梯計費方式,即每月行駛次數超過10趟次的,10—20次(含20次)的趟次部分,減征20%;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,減征40%。